2008年7月1日中午,柳城县六塘镇中团村的农民乔某和妻子韦某像往常一样赶完集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路经查岩屯村头路边时,发现地上有两大袋白糖。整整两大袋啊!乔某夫妇左右张望,不见有人,当下决定把这意外之财拉回家。摩托车一次只能拉一袋,为防别人也顺手牵羊,乔某让妻子在原地守着一袋,自己用摩托车拉了一袋回家。当乔某返回正准备拉第二袋白糖时,有人找来了。
来的人是司机阿许,他帮老板阿生开车,这天是帮糖厂拉白糖,早上装好车就出发了,走在路上时发现有点不对劲,车后的蓬布有点松,阿许下车一看,码好的白糖不整齐了,肯定有白糖掉了!阿许赶紧原路返回,到了查岩屯村头路边时,正看见韦某和一袋白糖在那里。
失主找上门来了,也不好说不还啊,但到手的肥肉就这样白白拱手让出,又心有不甘,于是乔某就提出要点“辛苦费”。而阿许想,如果自己把白糖弄丢了,还得赔钱,现在既然找见了,多少给点钱给他们就算了,这年头,还指望“拾金不昧”嘛。经双方协商,阿许给了20元人民币给乔某夫妇,要回了这袋白糖。
阿许开车到了目的地,卸下白糖,经清点,还少了一袋白糖,阿许想了又想,肯定是乔某夫妇还捡到一袋白糖没有讲出来。于是,他自己一个人打听了乔某的住处找上门来了。不巧得很,乔某家没有人,阿许从乔某家的窗子看进去,那袋白糖正躺在墙脚下呢。阿许决定晚上再来索要白糖。
当天晚上,阿许和阿浪、阿球等人在阿生家吃饭喝酒,阿许想起还有一袋白糖没得回,就和阿生讲了此事,问阿生借了摩托车,独自一个人到乔某家索要白糖。乔某老婆韦某一个人在家,得知阿许来意,说,没见你的白糖啵。而阿许认定白糖就是被他们捡去了,要和家主理论。韦某讲,乔某在村里商店打牌,你自己去找他讲。阿许来到商店,见到了正在打牌的乔某,便喊乔某回家。两人回到乔某家,为了白糖的事争了起来。乔某说,就捡到一袋白糖已经还了,怎么又来问?阿许坚持说丢了两袋。双方争执不下,阿许便进到乔某家翻找,乔某一看,擅闯家宅,这还了得,老拳一挥,正中阿许,几个回合下来,阿许被乔某推打出家门外。乔某还找出一根铁棍,准备继续收拾阿许,阿许见势不妙,拔腿就跑。
要白糖没得还挨了一顿打,阿许又急又气,便打电话给阿生,讲:“我去问乔某要白糖没得还挨他打,你带点人过来问他要白糖,并打他一顿出出气。”阿生接完电话后,就打电话给本村的朋友阿军,讲阿许去乔某家要丢失的白糖没得反而挨打一事,让阿军过去看看。然后,阿生对在其家吃饭喝酒的阿浪、阿球、阿敏讲,阿许去要白糖没得反而挨打,我们去找那个人算帐压他要白糖。阿生等四人从阿生家出来,恰遇阿起,跟他讲了此事,阿起和阿生的关系不错,听到此事,表示跟着一起去。这样阿生、阿敏与阿浪三人坐一辆摩托车,阿起与阿球坐一辆摩托车前往乔某家。五人行至乔某家村头桥上遇见阿许,阿生便下车观看阿许的受伤情况,其余四人开摩托车走,阿生与阿许步行。
这时阿军已经到了,正在和乔某妻子韦某、村干黄某讲话,阿浪看见阿军,便下车与阿军打招呼,阿军发了一支香烟给阿浪,两人闲聊起来。阿生、阿敏、阿起、阿球、阿许来到乔某家门口,有人大声问:“谁是乔某?不给白糖还打人!”乔某在家门前说,干什么!弄清谁是乔某后,阿敏、阿起首先冲上去用手推打乔某,其余的人也用手打乔某,乔某被打跌在地后,爬起来回家拿了一根约一米多长的钢筋,与追随在其身后的阿生对打,阿浪看见后,惟恐阿生吃亏,忙跑过来帮忙,欲抢乔某手中的钢筋,被乔某用钢筋摔跌在地,阿球见状忙从地上捡石头向乔某砸过去,后又上前抢钢筋,亦被乔某用钢筋打,阿球转身就跑,乔某持钢筋在后面猛追,阿生、阿敏、阿起、阿许见势不妙,则在地上捡石头向乔某砸去。天黑也看不清人,一阵乱石过后,乔某被击中跌倒在离其家不远的路边电杆下,当即昏迷不醒。乔某家人见到如此状况,哭喊起来。阿生等六人见此情况便驾车逃离现场,他们来到六塘糖厂门口集聚,商量讲阿敏、阿起有前科,不要把他们两人供出来,由阿生、阿浪、阿许、阿球顶下此事,还商量到派出所后如何交代等事宜。
话说阿军是来帮阿生调和的,没承想才一会儿工夫事情就演变成这样。当下救人要紧,阿军赶紧联系车辆将乔某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乔某左侧额颞顶叶脑挫裂伤并血肿,脑肿胀,左侧颞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侧颞部头皮血肿,深昏迷,处于植物状态,轻度脑积水,需以鼻饲及静脉营养维护生命。经柳城县公安局对乔某作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认定乔某左侧颞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符合钝器损伤特征,因重型颅脑损伤致神志不清,呈睁眼昏迷,其损伤构成重伤;2008年10月21日柳城县公安局对乔某作法医学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乔某因头部重型颅脑损伤并开颅手术治疗,经检查伤者神志不清,呈睁眼昏迷,不能自行活动、不能变换体位,不能言语,有吞咽动作,能呼吸,二便失禁,双下肢强直,右手无肌力,左手稍可握手动,认定乔某为植物人生存状态,其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
2008年7月3日,柳城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阿生、阿浪、阿许、阿球传唤归案,即日起限制人身自由。
2008年11月14日,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阿生等四人犯故意伤害罪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乔某及其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同时还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阿军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2008年11月27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满了人。大家怀着复杂的心理来旁听这起特殊的伤害案。庭审活动从上午八点半持续到下午五点四十分近10个小时,原告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针锋相对,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
被告人阿生等四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定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乔某没有伤害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乔某有可能是自己摔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请求法院宣告其无罪,他们的辩护人也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阿军称,其事前事后均没有参与伤害乔某,当时其接到阿生的电话,得知阿生等人与乔某有矛盾后,到乔某家进行调解,而且乔某受伤后,其还组织施救,及时将乔某送往医院治疗,故对乔某的伤其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
面对四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公诉人冷静应对,一一举证说明。而四被告人一口咬定没有伤害到乔某,不应负刑事责任,基于同样的理由,也不用对民事部分进行赔偿。因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2008年12月18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阿生、阿浪、阿球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阿许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阿生、阿浪、阿球、阿许互负连带责任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某及其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4654.9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某和其家属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阿军的诉讼请求。
接到法院的判决书,阿生等四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不服该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4月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今,乔某依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不能言语,他的女儿不再上学,每天在病床旁照料他,呼唤他,希望奇迹出现,父亲能醒过来。家里因为给乔某治病,已是负债累累。而阿生等四人将在高墙下度过漫长的刑期。乔某家人向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阿生等人在服刑,没有能力履行巨额赔偿,45万多元的标的款,只执行回3000余元,对乔某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了。
这个案子教训是沉痛的。仅仅因为一袋白糖,毁了五个家庭的幸福。如果乔某捡到白糖不起贪念,如果阿许去要白糖讲究方式方法,如果阿生等人不冲动行事,一切悲剧都可以避免。但愿这血的教训能警醒后人,冲动是魔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