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清妻子下落,竟将岳母打成轻伤。2010年7月23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焕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覃焕明与其妻子吴梅元婚后生育七个子女。吴梅元因不愿意再继续生育,便趁覃焕明外出打工之机做了引产手术,事后被覃焕明知道遭到其殴打,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10年3月17日,覃焕明到岳母家讯问老婆的下落,岳母便对覃焕明说:“不知道。”双方由此发生争执。覃焕明一时冲动竟将岳母踢进门口的水沟里,还用石头砸其岳母,直至后来被邻居劝开。
从法庭调查中了解到,覃焕明认为是岳母让自己妻子躲起来的,于是想通过打岳母,让她害怕而告诉自己妻子的下落。被告人覃焕明在庭审中对自己一时冲动把岳母打成轻伤的行为深感后悔。他告诉法官,目前自己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七个子女在家中无人照顾,如果当时能冷静处理家里的矛盾,就不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覃焕明表示,在看守所里一定好好改造,希望法官能对自己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去照顾七个子女。
三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焕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覃焕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