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预谋采用丢包“走三角”方式骗人钱财,骗人未成即改用偷盗方式窃取被害人财物,后因被害人及时追赶,一骗子被成功抓获。7月23日,两被告人罗寒生和万秋贵被城中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定罪处罚。
2009年11月,被告人罗寒生和万秋贵预谋,在城中区文昌路人民医院附近伺机作案。由万秋贵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黑色塑料袋故意丢在地上,(袋内装有几十张冥币,冥币前后各放一张红色的面值一百元的假币)。市民张某正好从此经过,同伙罗寒生随即主动上前将塑料袋捡起,并故意让张某看见。罗寒生说 “你不要讲出去,我们把这些钱分了。”但是张某不予理睬并继续前行。罗寒生一边跟在其后与之讲话,一边对躲在不远处的万秋贵打暗号。万秋贵见到暗号装作急忙的样子跑来,问两人是否看到一个装有5000元人民币的黑色塑料袋。罗寒生当即主动掏开荷包以示清白,同时要张某也给万秋贵检查其随身携带的包包。万秋贵没找到东西就走了,随后又再次返回说有人见到罗寒生捡了他的东西。罗暗地对张说,把他捡到的东西放在张包里。此时万秋贵趁机引开张注意,罗寒生在放东西时盗走张包内价值1950元的诺基亚牌N81型手机一部。随后两人立即离开。张感觉不对,打开皮包发现手机不见,遂拦下一辆出租车追赶两被告人。在出租车司机及几个好心群众的帮助下当场抓获罗寒生,万秋贵趁乱逃跑,半月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城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寒生、万秋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城中区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罗寒生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万秋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