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上午,柳南区法院对曾多次在我市及柳江县基隆开发区用辣椒粉撒进摩托车司机眼睛,抢劫摩托车和司机身上财物的被告人巫寄抢劫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巫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我市帽合村、石烂路和柳江县基隆开发区等地曾发生多起将辣椒粉撒进“摩的”司机眼睛后,持刀抢劫摩托车和“摩的”司机身上财物的恶性抢劫案件,2010年1月7日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巫寄抓获。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巫寄一般选择在夜晚作案,其以搭乘摩托为借口,将搭客的“摩的”司机骗到我市帽合村、石烂路和柳江县基隆开发区等偏僻无人的地方,乘“摩的”司机停车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辣椒粉撒进司机的眼睛,然后持刀威胁司机,将司机的摩托车和身上的现金、手机抢走。
两个月内,巫寄以上述方法抢劫了10次,抢劫所得财物价值共计3万余元。
巫寄还在2008年3月份的时候,伙同他人在上海市以出售黄金为名,将收购金黄的两名男子骗到其在上海租的房内,抢走现金4万余元,并将其中一名男子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