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他人追要打牌时的欠款10元,一男子纠集多人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一人刺成轻伤。10月14日,城中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建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11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罗建忠(23岁)在柳州市河东新村河东菜市市场内和被害人贾某、苏某等人打牌,因不满贾某追其归还打牌时的欠款10元,双方发生争执。之后,罗建忠纠集4人来到贾某经营的包子店找其理论,双方争吵后打了起来。罗建忠用拳头和脚,其他人用棍棒、砖头、牛角刀对被害人进行围攻殴打,致被害人贾某的头部、胸部、腹部和左上肢、右下肢被刀刺伤,苏某全身多处刀伤、左食指损伤。经法医鉴定,贾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苏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2009年12月15日,被告人罗建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其伤害被害人贾某、苏某的事实。事后,被告人罗建忠的家属代为赔偿60000元给被害人贾某、苏某。另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罗建忠属边缘智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城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建忠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建忠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建忠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城中区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