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对持刀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流动摊贩李X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李X为湖南省邵阳县来柳务工人员,现年21岁。2012年2月17日10时许,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吕X及其同事在依指令对柳州市北站路东二巷南栋6号对面工地围墙外的乱摆乱卖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时,在此摆摊卖凉茶、茶叶的李X为了逃避处罚,避免违章摆卖的财物被执法人员暂扣,竟从附近羊肉摊上拿了一把剔骨刀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城管人员吕X在制止李X,从其手上夺刀的过程中,右手虎口靠大拇指一侧被割伤。造成右拇指屈指肌腱、血管、神经损伤,右拇指近节骨质缺损。经法医鉴定,吕X所受损伤达到轻伤标准。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李X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案件的情节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