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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和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10:02 打印 字号: | |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发展的日益壮大,全区各级法院立足传统媒体,积极开拓和加强新媒体在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中的推广和运用,充分运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司法宣传工作,广大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宣传法院工作成就、展现法院队伍良好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提高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促进法院新媒体工作发展,经认真推荐评选和严格考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卢光艳等10名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树立新目标,再创新佳绩。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学习、借鉴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的做法、经验,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做大做强人民法院新媒体宣传阵地,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出新贡献,共创新辉煌。

附件:1.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南宁市中级法院”、微信“南宁中院”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柳州中级法院”、微信“龙城法苑”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北海市中级法院”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微信“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河池中院”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西江天平”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微博“兴宁区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微信“东兴市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微信“灵山县人民法院”

全区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卢光艳

宾阳县人民法院      莫郁梅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晨博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 豪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国裕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奕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兰钰烨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蒋湘华

兴业县人民法院      陈榕秋

上思县人民法院      黄 亮
责任编辑:柳州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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