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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柳州中院  发布时间:2017-08-02 15:55:16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其主要职能是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016年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基层建设,开展特色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单位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78.8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516.29万元,增长19.2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财政拨款收入;二是抚恤金拨款收入增加;三是大要案设备购置经费拨款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9378.82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5年相比增加1516.29万元,增长19.2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财政拨款收入;二是抚恤金拨款收入增加;三是大要案设备购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8754.64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892.11万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支出;二是抚恤金支出数增加;三是大要案设备购置支出增加。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类)7485.76万元,比2015年增加816.43万元,增长12.24%,主要用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证日常运行、完成各项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40.75万元,比2015年增加40.62万元,增长5.80%,主要用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0.84万元,比2015年增加6.64万元,增长2.42%,主要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242.09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2万元,增长10.6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5.20万元,比2015年增加5.20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5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3.25万元,项目支出4771.3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行政运行(项)2719.58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4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日常维修维护。

3、“两庭”建设(项)528.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4、其他法院支出(项)4181.0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为完成各项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44.00万元,主要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保留执法车辆车辆运行费。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40.75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项)280.84万元,主要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项)229.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购房补贴(项)12.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10、其他支出(项)5.20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公用经费50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3.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6.82万元。主要因专案需要,动用2015年财政拨付的大要案专款购置囚车和运兵车各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6.39万元,平均每辆1.9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32.7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3次,人次2658次,无国外接待发生。

(四)“三公”经费总额为145.9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82.58万元增加63.3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48.73万元减少2.78万元,减少1.87%,具体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减少10.0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9.00万元减少9.00万元,减少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2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6.8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66.82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00万元增加66.82万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我院因为专案需要,动用2015年财政拨付的大要案专款购置囚车和运兵车各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3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46.39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15.68万元减少69.29万元,减少59.9%。超预算的原因为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行政机关单位在2015年底取消单位公务车辆,故我院2016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后经市政府核定,我院保留车辆数为22辆,由市财政在2016年年初预留资金中安排44.00万元作为我院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又因我院在2016年有大要案需要审理,保留车辆无法达到专案审理的要求,故需对保留车辆进行改装,并另行租用车辆以满足专案审理的需要,由此产生较多的车辆维修和租车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32.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2.58万元减少39.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4.05万元增加8.69万元,增加36.13%。增加原因为:2016年我院因为专案需要公务接待任务激增,故接待费用相应增加。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2016年无年初预算,上年无实际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83万元,比2015年增加200.30万元,增长64.71%。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导致经费总额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5.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7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5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院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5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9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聘用人员支出项目为市财政2016年预算批复的专项支出中的一项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的支出。其项目绩效目标是确保聘用人员按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达到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法办案压力的目的。通过对聘用人员支出项目的投入、过程和产出指标的分析,各项指标在2016年度均已达到或超过设定的绩效目标。

(五)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的说明

由于财政批复数和决算公开数是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提取的部分数据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莫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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