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刑罚执行工作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广西柳州监狱、柳城监狱、鹿州监狱、中渡监狱、桂中监狱等五监狱刑罚执行科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审监二庭庭长陈龙分析了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并结合涉黑涉恶罪犯刑罚执行与变更工作,提出:一要依法严惩。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要严厉打击,不给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留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二要严格规范。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罪犯,严格控制减刑的频次和幅度。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三要协调联动,积极开展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工作,教育引导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建立涉黑涉恶类罪犯信息互通、身份查证及漏罪移送机制。根据有关文件,当前监狱报请罪犯减刑、假释的计分考核结果发生变化,与会人员还对如何更好运用减刑、假释制度激励罪犯改造进行了热烈讨论,对在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难点进行沟通协调。
会后,柳州中院结合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向该市片区五监狱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一方面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涉黑涉恶罪犯开展教育谈话,深入掌握涉黑涉恶罪犯的思想动态;建立涉黑涉恶罪犯专项档案,详细登记其基本信息、主要社会关系、同案犯情况、思想动态、改造表现及现实危险性等信息;严格监管涉黑涉恶罪犯的会见、通信;严格控制涉黑涉恶罪犯狱内消费,严格禁止涉黑涉恶罪犯的狱内月消费高于其他罪犯月平均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从严把握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报请工作。对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要严格程序规定、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罪犯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此次会议增进了法院与监狱的沟通交流,大家纷纷表示要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狱政管理、严格刑罚执行变更,对涉黑涉恶罪犯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