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柳州工作生活的中年女子任贤,因为“情敌”高方昕通过各种方式纠缠,转到南宁生活。谁知高方昕却不依不饶,追到南宁继续骚扰……为此,任贤把高方昕告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打名誉权官司。法院判决高方昕停止侵害任贤的名誉权,但鉴于任贤与高方昕婚姻失败不无关系,法院不支持任贤提出的要求高方昕道歉赔偿的请求。
情感纠葛引发名誉权纠纷
中年女子任贤把女子高方昕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高方昕立即停止侵害任贤名誉权;停止用短信、电话、电子邮件、宣传单、大字报骚扰、诽谤任贤,并在媒体、网站登报、发贴置顶道歉30天,恢复任贤名誉;赔偿精神损失12万元。
任贤在诉状中说:高方昕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和丈夫沟通,改善关系,而是把矛头指向任贤,发送淫秽及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到任贤手机、电邮及任贤单位信箱等,发宣传单、贴大字报在任贤住的小区,骚扰诽谤任贤,造成任贤同事、朋友、亲人、领导对其产生极大误解,给任贤名誉、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我只好离开柳州,到南宁生活。但她找到我南宁住地继续骚扰诽谤我……”其间,任贤多次报警,但高方昕依然如此……
高方昕辩解说,她这样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家庭,不存在侵权。任贤的很多行为也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她提出反诉,但法院不予受理。高方昕提供了一个视频光盘,其中显示任贤张开双臂从背后环抱一男子。高方昕称男子是她的丈夫;任贤则不认可视频中女子是其本人,不认可高方昕所说。
婚内插足之说无据
鱼峰区法院向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调取《用户注册信息调取表》《后台数据截屏图》等,以及经任贤申请,向一家传媒公司调取《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函材料》、网页截图等,证实了高方昕用2个手机号,于2018年7月、8月期间,多次以侮辱性言辞,在2个网站发布涉及任贤隐私的贴子。贴子浏览量最多987次、最少5次,回复量最多160条,大部分贴子被删。
鱼峰区法院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判决书、裁定书等,它们均涉及高方昕2016年12月20日被起诉离婚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书判决准予高方昕夫妇离婚,文书未确认高方昕丈夫存在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情形。
鱼峰区法院还向南宁一家单位调取证据:邮件名为“高方昕报案材料”的电邮及附件网页截图,其中包含“任贤与高方昕丈夫重婚同居,任贤非婚生子”等内容。高方昕对此不认可,但邮件注明受害人高方昕,附件中提供的租房合同、视频等,均为高方昕提交的证据,法院对电邮是高方昕发送予以确认。
根据高方昕申请,法院调取《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对应的执法视频,视频显示有任贤、高方昕及高方昕举证光盘中的男子。高方昕称该男子就是登记表中记录的男子,是其丈夫,任贤与其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任贤则称当时高方昕丈夫“做针灸较厉害”,就约朋友一起“做针灸”,当时有其他朋友在场。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名誉遭受毁损;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高方昕举证表明她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贤与丈夫举止超出异性正常社交范围,高方昕持有维护家庭完整、挽回幸福的强烈意愿。但她应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意愿,不能在网络等公开场合,以侮辱性言辞发布传播针对任贤个人隐私、信息的言论。高方昕的行为已具备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且她和丈夫已离婚,应释怀过往,积极面对未来生活,不应对任贤的名誉权实施侵害。
法院调取的证据表明,高方昕发布涉及侵害任贤名誉的贴子浏览量、回复量不大,大多已被删,高方昕对任贤的侵权行为影响较小。赔礼道歉是承担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亦是将道德礼仪法律化的体现。高方昕发生侵权行为起源于婚姻出现危机,这无法完全否认与任贤不无关系。任贤要求高方昕赔礼道歉于礼不合,不符合赔礼道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法理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前提在于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高方昕的侵权行为造成影响后果轻微,结合任贤在高方昕婚姻危机中的行为,法院不支持任贤这项诉请。
法院遂判决高方昕立即停止对任贤名誉的侵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