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柳江中学原校长吕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吕宇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中学校长职务便利,为刘某、周某、丁某等7人,在学校教学楼建设、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校内工程承包、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对外经营承包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64.2万元。
2018年6月4日,吕宇到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投案,主动供述了其收受刘某送给其现金的犯罪事实。
2018年7月,吕宇亲属已代为向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退款29.5万元,尚余334.7万元未退缴,将继续追缴。
2018年12月19日,柳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吕宇涉嫌受贿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吕宇受贿的数额及情节,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是自首,已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