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融水法院受理了一起廖某、韦某翠等8人诉韦某勇、何某妹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办法官将法庭移到被告家中,一场“家庭庭审”开始了……
此前,融水法院主办法官韦朗华按正常程序,通过邮寄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却遭到被告拒绝签收。为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开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韦法官决定亲自到柳州市柳江区被告的家中送达。但由于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不明确,韦法官费了很大劲才找到被告的家,发现三被告实际系一对夫妻以及他们经营的公司。被告韦某勇已瘫痪在家两年多,何某妹系其妻子,其公司现在已经名存实亡,不再经营。韦法官向其送达材料的时候,何某妹一直拒绝签收,并告诉韦法官,韦某勇自瘫痪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在家照顾,因此无法前往融水法院参加庭审。因该案于融水法院与柳江区法院均有管辖区,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法院办理,故何某妹要求原告在融水法院撤诉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的柳江区法院起诉。韦法官了解到被告的顾虑后,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告知被告在开庭当日,主办法官可以组织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来开庭。
2019年5月29日,韦法官按照约定,组织原告到被告韦某勇家中,把客厅作法庭、茶几当审判台,成功调解了该案件。
原来,被告与原告等人系亲戚关系,被告韦某勇向廖某等八名原告借款用于生意经营,因突发疾病致瘫,经济困难,韦某无力偿还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韦某勇对于借款事实没有异议,在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韦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为双方释法析理,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官上门送达、开庭的做法给予赞许。
近年来,融水法院针对个案不同情况,采取灵活便民的审判措施,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法院的人文关怀与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