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为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二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至10月份期间,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某屯车队人员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为了强揽融水镇某工业园工地上的土方运输生意,先后多次结伙在被害人张某同、蒙某林、李某忠分别所有的工地上聚众闹事,采用车辆堵路、语言威胁等手段阻扰被害人工地正常施工,从而迫使张某同等3人按照11名被告人提出高于市场的正常运输价格,雇用被告人所在的车队运输土方并且支付土方运输费。经统计,11名被告人非法强迫交易数额共约34.3万元,实际支付约22.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经常多次纠集在一起结伙采取堵路、威胁停工、驱赶其他服务者、聚众造势、滋扰谈判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服务,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1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均系团伙作案,成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对于本案中的被告人,应当以相应罪名、根据各自情节决定执行的刑罚。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众被告均表示认罪并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此次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因本案涉及事实较多,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