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在柳江法院法官的见证下,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当庭拿出8万元现金给付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一起因厂房租赁引发的纠纷得到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6年10月,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履行期限从2016年10月起至2025年10月止。然而,早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就将包含合同项下厂房的场地抵押给某银行。2019年1月,该场地产权被拍卖,租赁地易主,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因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之后便不再按期支付房租、电费等费用。2019年4月,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将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诉至柳江法院穿山法庭,诉请解除双方租赁的合同,同时要求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所欠的房租、电费及违约金等共计42万余元。
5月10日,穿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方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由于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且在2018年10月后该厂房已进入拍卖程序,该公司曾与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沟通以其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的保证金用以冲抵租金,广西某车辆厂有限公司则认为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未缴的租金以及电费。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
由于涉案双方均为企业,主审法官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此案,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讲明其中利弊。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柳江某瓦业有限公司给付8万元给广西某车辆有限公司,并约定在7月11日到穿山法庭当庭给付。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直以来,柳江法院都注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坚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依法减轻涉诉市场主体的诉讼负担,推动柳江区平等有序、依法守法营商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