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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法院开庭审理该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马本现 刘宝玲  发布时间:2019-07-17 10:23: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涉嫌受贿一案,这是《国家监察法》实施以来鹿寨县监察委调查处置首例涉国企领域并移送起诉的案件。鹿寨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分派驻纪检组长,鹿寨县汇一联公司、祥鹿公司和华宇公司的近30名正副职领导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黄某利用其担任国有企业鹿寨县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董事长及鹿之联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申请结算等方面为项目工程老板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唐某和赖某等3名工程老板送的好处费共计3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2月,黄某在接到县监察委通知后,主动到县监察委接受调查并交代犯罪事实,县监察委经调查后认为黄某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悔罪,表示辜负了国家和组织的培养。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通过组织旁听庭审,用身边案例作反腐败警示教育,给参加旁听的国企部门领导敲警钟、促警醒,对推动全县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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