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孙某涉嫌受贿一案。张某、孙某案发前分别系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治安科科长和柳南分局河西工业园派出所民警,为进一步加强对政法人员的警示教育,柳南区纪委监委、柳南区公安分局党员干部40余人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孙某利用二人分别担任柳州市公安局西鹅派出所所长、民警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南区河西某倒土场在经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帮助,并从倒土场经营者覃某、陈某处收受好处费。其中,被告人张某共计收受好处费人民币78960元,被告人孙某共计收受好处费人民币67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孙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额退出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公诉机关认为可以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
庭上,被告人张某、孙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根据案情需要,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2019年以来,柳南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13人,结合案件的审理组织相关部门党员干部旁听庭审达百余人次,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廉洁司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