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柳州的王明(化名)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柳州某银行到法院起诉他,要求其归还信用卡欠款5.9万余元。明明自己没有任何信用卡,为何还会被银行起诉呢,随着案件的审理,法官还原了事实的真相。近日,柳江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身份信息被盗用引发的信用卡纠纷案。
银行:透支信用卡不归还,欠款5.9万余元
据银行方的说法,王明于2013年6月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卡。银行经审核成功向其发放信用卡。该信用卡可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银行方认为,自办理该信用卡以后,王明自2013年7月开始使用该卡进行消费,虽能按期归还部分款项,但仍存在严重拖欠现象,截止2018年1月23日止,王明仍然拖欠银行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共计5.9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将王明告上法院。
王明:从未办理该信用卡,欠款与其无关
王明则称,自己从未向该银行申请开立信用卡,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也非自己本人所签,该信用卡所欠款项与他无关,不应由他承担还款责任。该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在没有面签的情况下,仅凭身份证复印件就为他人开立信用卡并交由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银行自行承担。且银行提供的办理信用卡时使用的王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均为真正办卡之人提供的假证明、假合同,和王明本人无关。因此,王明请求法院驳回该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司法鉴定,判决银行败诉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依王明申请对关键证据也就是涉案信用卡申请表上王明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申请表上的签名确实不是王明本人亲笔书写。随后,法院对办理该信用卡时所提供的王明个人信息进行调查,经调查,办理该信用卡所提供的王明的工作场所、购房信息、联系地址、其他银行流水等均与王明的现实情况不符。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银行所提交的信用卡申请表等证据材料并非王明本人所签,足以证明涉案信用卡非王明本人所申请、使用,故涉案欠款也不应由王明承担。柳江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市民要注意保管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文件材料,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可以备注用途,以防被他人冒用。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也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确保办理信用卡是申请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