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柳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办事员涉嫌受贿一案。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熊桃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熊桃利用其在柳江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为单位同事、房产中介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加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从中以“加急费”的名义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7.6万余元。熊桃将其中的1.5万余元分给蒋某(另案处理),余下26万余元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熊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熊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