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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驾酿2死3伤 柳州市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今日开庭
作者:吴漩漩  发布时间:2019-08-22 17:02:46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3日午夜,在柳州市文昌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标致小轿车越过桥面双实线后与对向的行驶小车相撞,造成被撞车辆上人员2死3伤,标致小轿车驾驶人胡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鉴定,胡某事发时为醉酒驾驶。2019年8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3日1时许,被告人胡某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桂BVU***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适遇被害人韦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YW***北京现代牌小轿车搭乘被害人李某、邓某、宾某、文某对向行驶至此,而后发生两车前部对向碰撞,被害人韦某、李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邓某、宾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被害人邓某本次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宾某、文某本次损伤暂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暂定为轻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胡某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庭审最后,被告人胡某说,她的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了这样的悲剧,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很大伤害,感到非常后悔,要向被害人及家属说对不起,她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她也会在服刑完毕之后竭尽全力赔偿。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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