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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区首例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在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
作者:韦林汕 梁峰  发布时间:2019-09-16 09:17:00 打印 字号: | |


日,柳州市区首例未成年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依法开庭审理。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毛德宁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案发时未满17岁的被告人小华(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小华同韦某伟、韦某友、韦某宝、韦某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一带,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以韦某友、韦某伟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以被告人小华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

根据起诉书显示,因韦某伟提出要在城中区青云大厦某酒吧负责“内保”未果,2017年4月,韦某伟纠集被告人小华等人,用口罩蒙面,持钢管冲进该酒吧,将酒吧内35块LED显示屏打坏后逃离,经估价鉴定,被损LED显示屏价值共计人民币2100元。同年6月,因相同原因,韦某伟再次纠集被告人小华等人,前往该酒吧假装娱乐消费,并借故掀翻酒吧桌子,对酒吧进行打砸破坏,造成酒吧秩序严重混乱、大量物品损毁。经估价鉴定,被损LED显示屏,共计价值人民币855元,混乱中酒吧营业未结账款项共计9900元。

同年7月,因团伙成员称与人在城中区中山西路某酒吧发生纠纷,韦某伟纠集被告人小华等人,前往该酒吧欲报复滋事,后因发现与对方认识及被保安驱赶报警,韦某伟和小华等人在酒吧楼下聚集时,与赶到现场的执法民警发生对峙,引发冲突,在小华等团伙成员围阻推拉及殴打执行民警的过程中,导致执法民警被抢夺执法记录仪并被打伤头部,造成酒吧场内及楼下路段严重混乱。2019年3月,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华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寻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华积极参与、实施主要行为,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该案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母亲作为适格成年人出庭参与庭审。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法庭辩论。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母亲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合议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审判长梁加灵法官表示,被告人小华之所以走上歧途,主要是因为家庭教育缺失和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所致,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自我把控能力不强,在这个人手一台智能手机的时代,结交朋友变得十分便捷,加上一些崇尚暴力、冲动义气的短视频利用手机随时可看,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不良朋友煽动,跟着视频有样学样,从而盲目跟风的加入到涉恶涉黑犯罪活动中去。本案作为柳州市首例未成年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希望广大青少年以此为戒,严谨自律,不要触碰违法犯罪“高压线”。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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