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6月28日晚9时许,韦某驾驶一辆面包车途经一路段时,被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后为逃避检查,韦某驾车冲卡,并将正在执法的民警张某撞到后逃跑。经鉴定,民警张某此次受伤构成轻微伤。次日1时许,韦某到派出所投案。
据悉,韦某系成团镇人,现年27岁,小学文化。法庭上,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案中韦某暴力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韦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妨害公务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衅。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予以尊重并主动配合。若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行为抗拒执法,最终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