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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谈恋爱为名诈骗2名男子2.3万余元获刑
作者:刘宝玲  发布时间:2020-01-02 09:11:1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不可无但是有人还是忍不住抛出诱饵也有人禁不住诱惑上当了

一女子通过微信主动添加男子为好友,随后以谈恋爱为名骗取2名男子2.3万余元。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女子廖某丽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家住鹿寨县四排镇的女子廖某丽,今年30岁,爱好赌博,无正当职业。20185月初,其与丈夫闹离婚,带着女儿在鹿寨县城某宾馆居住。期间,无收入来源的廖某丽通过微信添加男子马某为好友,并与马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廖某丽采取虚构自已小孩生病住院、赎手机、跟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修车等事实的方式向马某要钱,期间还让马某帮其购买OPPO手机一部。马某前后转给廖某丽9300元。5月中旬,廖某丽将马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

随后,廖某丽如法炮制,于20185月中旬通过微信添加廖某为好友,并答应嫁给廖某。后廖某丽采取虚构购买戒指、朋友开门面打红包、外婆住院、病故办丧事、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购买空调等理由向廖某要钱及购买手机,至20186月中旬,廖某前后转给廖某丽28000元。

6月某天,马某来到廖某丽住宿的宾馆找其时,发现廖某也在其宾馆房间内,两人交谈得知受骗。后廖某丽也将廖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2018719日,廖某丽被公安机关抓获。

鹿寨县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丽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廖某丽犯诈骗罪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廖某丽诈骗数额与查明事实不符,超过部分不予认定,廖某丽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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