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不可无。但是有人还是忍不住抛出诱饵,也有人禁不住诱惑上当了。
一女子通过微信主动添加男子为好友,随后以谈恋爱为名骗取2名男子2.3万余元。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女子廖某丽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家住鹿寨县四排镇的女子廖某丽,今年30岁,爱好赌博,无正当职业。2018年5月初,其与丈夫闹离婚,带着女儿在鹿寨县城某宾馆居住。期间,无收入来源的廖某丽通过微信添加男子马某为好友,并与马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廖某丽采取虚构自已小孩生病住院、赎手机、跟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修车等事实的方式向马某要钱,期间还让马某帮其购买OPPO手机一部。马某前后转给廖某丽9300元。5月中旬,廖某丽将马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
随后,廖某丽如法炮制,于2018年5月中旬通过微信添加廖某为好友,并答应嫁给廖某。后廖某丽采取虚构购买戒指、朋友开门面打红包、外婆住院、病故办丧事、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购买空调等理由向廖某要钱及购买手机,至2018年6月中旬,廖某前后转给廖某丽28000元。
6月某天,马某来到廖某丽住宿的宾馆找其时,发现廖某也在其宾馆房间内,两人交谈得知受骗。后廖某丽也将廖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2018年7月19日,廖某丽被公安机关抓获。
鹿寨县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丽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廖某丽犯诈骗罪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廖某丽诈骗数额与查明事实不符,超过部分不予认定,廖某丽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