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犯罪活动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邓某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云集品”)通过其电商网站平台,以注册成为会员并缴费升级会员和在“云集品”购买物品获得提成和分红奖励为由,引诱会员发展更多的下线人员注册加入“云集品”,“云集品”的上线会员以一定的层级从中骗取钱财。2016年,被告人邓某芳经罗某宁(另案处理)推荐,在罗某宁的帮助下注册成为“云集品”会员,罗某宁还帮助其发展赖某蕻、曹某真作为其下线会员,此后,将账号交给邓某芳管理使用。邓某芳为获得“云集品”的提成和分红奖励,通过微信推销、口头介绍等方式向他人宣传“云集品”平台相关业务,拉人头注册加入“云集品”会员,加入的会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下线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至2018年,被告人邓某芳在“云集品”会员中的职级为全球副总裁。经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邓某芳在“云集品”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9级,下线层数(含本人)有28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有74052个,直推会员数有8个,奖励金额汇总36248.10美元,提现13033.90美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芳积极参加、宣传、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传销组织活动,下线层数(含本人)有28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有74052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邓某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芳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