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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法院一次性化解15户85名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侵害案
作者:韦朗华  发布时间:2020-04-13 10:20: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化解15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这批案件的原告系融水镇某村屯的15户85名村民,双方当事人签下民事调解书后,对法官的高效办案表示赞许。

这批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的原告系融水镇某村屯的15户85名村民,家中男子按照农村习惯,在成年后即与父母兄弟分家另外建房居住,而村民小组在2015年收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笔该户别处田地的征地补偿款后,以该户有人额外占用集体地建房,违反农村关于“一户一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为由,扣发其全家人别处田地的征地补偿款。为此,村民以户为名,状告村民小组未按照2015年11月3日村民代表会议制订并通过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分配该款,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村民小组发放该款,以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主办法官仔细审阅案件的相关材料,认为该户个别人员是否违反农村关于‘一户一宅基地’的相关规定与该户全体人员合法获取的别处田地征地补偿款,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该混为一谈,被告扣发该户全体人员获取的别处田地征地补偿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本系列案诉讼标的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可以考虑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为降低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指导村民的委托代理人与村民小组负责人核实了2015年11月3日《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相关数据,并释法明理,通过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庭后,主办法官接受了村民小组负责人的咨询,解答了另外十几起村民小组拿不定主意的类似纠纷的相关法条法理,强化诉源治理,有效将此类纠纷化解在矛盾激化之前。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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