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将服务脱贫攻坚作为审判执行的要务之一,严格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探索出一条“法治+扶贫”新模式,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年底,10名蚕农分别向柳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城某丝绸有限公司支付蚕茧款,申请执行标的额累计达41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柳城法院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
经查明,被执行人柳城某丝绸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早已负债累累,全部财产已全部被抵押,这10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
为不影响蚕农今年的生产生活,缓解该公司与蚕农之间的矛盾,柳城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采取“云执行”模式,第一时间扣划了被执行人当日刚入账的66万元中小企业补贴款,并责令被执行人通过拆借资金,翌日将34万执行款存入法院,凑够100万元执行款,满足了蚕农们复工复产的基本需求。
“硬核”护农不松劲。柳州法院着眼为贫困群众提供贴心司法服务,进一步健全涉困难群体赡养、抚养、借贷纠纷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涉贫案件一律实行立案绿色通道。对当事人在偏远乡村立案不便的,还设置巡回审判点,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当事人,在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的同时,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柳州中院立案受理一起傅某申请执行蒋某某返还借款纠纷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在儒某公司、榆某公司分别持有49%、30%的股权,遂依法冻结了该公司股权及应向被执行人支付的股息红利。
法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儒某公司、榆某公司两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中草药种植,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两公司的种植项目为融水县重点扶贫项目,已发动全县大量贫困户种植中草药代为销售,如果在现阶段贸然对股权评估拍卖,不但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脱贫攻坚的工作大局。经过审慎考虑,柳州中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放水养鱼”,为企业脱困赢得机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