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有一位男法官却常年与这些家长理短、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打交道。
这位法官就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合议庭成员曾庆斌。曾庆斌近年来一直从事家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经他裁判的“家务事”无一件再审改判。
善断“家务事”的曾庆斌,正气中洋溢着善良,刚毅中透露出温和,将法律的睿智、理性、感性融为一体,在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维系家人情感、维护弱者权益、维持社会稳定”的宗旨,以忠心、耐心、爱心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保障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方晴空。
思考问题多维度
一起生母诉继母的抚养权纠纷案,考验的是法官的耐心和细致。
方某与丈夫邓某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儿子由邓某抚养,之后邓某因患癌症请求方某照顾儿子,但因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方某未将儿子接走。邓某无奈转而求助朋友凡某,凡某应允后与邓某登记结婚,并将两个孩子接到自己家抚养。
邓某去世后,方某认为其作为孩子的生母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凡某将孩子交由其抚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方某的诉请。方某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二审,由曾庆斌负责。
曾庆斌一方面利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单面镜观察室,观察到孩子与凡某的关系更为亲密;另一方面对方某、凡某的家庭状况分别进行调查访问,了解到凡某的家庭关系更和谐,家庭条件也比方某好。随后,曾庆斌又请来心理咨询师为孩子进行心理评估。
经过多方面的观察和对比,曾庆斌心里有了答案:孩子由凡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二审法院驳回方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结案后,曾庆斌还经常走访各方当事人,为当事人继续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正确的指引和提供法律帮助。如今,孩子正享受着家的温馨,得到了良好的教育。
法律是比较古板、冰冷的,但是在曾庆斌看来,审判方式是可以柔性的、多元的、有温度的。
善调慎判换晴空
家庭矛盾闹上法庭,考验的就是法官的综合素质。
2019年,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杀前妻案”后续监护权纠纷一案交到了曾庆斌手上。
2015年7月,刘某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5岁的女儿由刘某抚养。在此期间,女儿一直与刘某及其父母共同生活。
2018年12月,张某死亡,刘某因涉嫌杀害张某被羁押。随后,张某的父亲将外孙女接回与其共同生活。
此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刘某出具证明,将其暂时无法行使相关监护职责及抚养权利义务,委托给自己的父母代为行使。
2019年4月17日,刘某以张某的父亲接走女儿后拒绝送回侵害其监护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场小孩的争夺战由此引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虽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但由于涉嫌犯罪被羁押,事实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张父作为小孩的外公,刘某的父母作为小孩的祖父母,均具有代为行使小孩监护权的资格。且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双方均有能力照顾好小孩,但小孩则表示愿意与外公共同生活,刘某也没有证据证实张父代为行使监护权已经侵害了小孩的权益。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后,刘某提起上诉。
无辜的孩子,既要承受家庭的重大变故,又要卷入到亲人们的恩怨之中,曾庆斌阅完卷宗,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如何让相互仇视的两家人为了孩子握手言和,最大程度上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成了曾庆斌首要思考的问题。
然而要化解这样的仇恨,并非易事。
曾庆斌从呵护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切入,从法、理、情等方面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期盼双方放下恩怨,多为小孩考虑,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一番番温情开导,一次次把理说透,症结终被打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刘某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送达之前,小孩跟随外公生活,刘某的父母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行使监护权、探视权。当刘某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并执行之后,双方对小孩的监护权另行协商。
“这个案件的办理,要充分考虑到小孩还在读小学,家庭突发重大变故,需要她足够信任的近亲属照顾其健康成长。”曾庆斌说。
融情于法暖人心
办理家事案件,法官要有一颗敏感、热情、坚定的心。
张某和妻子李某均为再婚。2015年8月,李某生育一子,取名张育河(化名)。后张某发现,张育河非亲生,李某婚内出轨。因此,两人闹起离婚纠纷。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张育河由李某抚养,李某向张某返还抚养费1.5万元;位于某小区一套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补偿李某房屋折价款24.5万余元;李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上诉到柳州市中院后,曾庆斌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在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孩子张育河的利益。虽然查明李某是婚内出轨,张育河非张某亲生,但孩子是无辜的,不应受到伤害。
曾庆斌在调解过程中十分注重保护张育河的权益,避免在法律文书中揭露其“私生子”的身份,对其精神造成伤害而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曾庆斌告知双方可通过分阶段的方式解决,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等张育河达到一定的年纪再另行解决其身份及抚养权事宜。
“该案的处理,不仅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更为可贵的是关注到了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柳州市妇联如此评价。
柳州市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广西唯一一家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级法院,曾庆斌是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角”。两年多来,曾庆斌在探索创新构建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调研,他撰写的调研报告曾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2017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曾庆斌还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授予个人嘉奖1次。
把对妇女儿童的一片爱心融于对法律的忠诚和守望之中,曾庆斌彰显着司法的力量,传递着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