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毒品、宣传毒品危害、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在“6.26”世界禁毒日来临之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视频庭审并当庭宣判。
6月22日,柳州中院对被告人周成军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视频庭审并当庭宣判。该案中,被告人周成军涉案甲基苯丙胺达529.55克。柳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成军与“阿鸿”(在逃)联系商谈进行毒品交易。2019年11月9日,周成军驾车搭载孟某从桂林市荔浦市到广西梧州市蒙山县向“肥仔”(在逃)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返回荔浦后,对冰毒进行分装并掺入底粉。当晚,周成军携带分装的冰毒,叫周某帮忙开车,后二人轮流驾驶五菱面包车搭载孟某从荔浦前往柳州交付冰毒。次日3时许,当车行至柳州市柳江区南环路城东派出所路口处被公安人员截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周成军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四袋,总净重529.55克,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在69.9%至76.2%之间。
柳州中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成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3日,柳州中院对被告人罗佰和犯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视频庭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佰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柳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罗佰和指使罗某将、罗某修(均已判刑)两人次日驾车从柳州出发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购买毒品海洛因并运回柳州。11月28日22时许,罗某将、罗某修在上思县购买海洛因1035.73克后运回柳州,在柳州市柳南高速公路新兴收费站出口处被公安民警查获。2019年11月5日晚,被告人罗佰和在其柳州市青云路的住处以2400元的价格将6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韦某和。11月7日17时许,韦某和前往罗佰和住处准备再向罗佰和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韦某和身上查获此前购买、经吸食剩余的海洛因0.86克。当日罗佰和在其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居住的房间内查获海洛因4.8克。
下一步,柳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依法严厉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并参与到禁毒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