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克服多重困难在柳城县太平镇山咀村村委会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金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该案发生于2000年,被告人罗金明在本村因琐事杀人后外逃,直到2020年被抓获。罗金明患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因脑出血现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无法收押,故取保候审在家。为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隐患,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及时伸张正义,柳州中院决定尽快开庭审理本案。
为确保庭审能顺利进行,柳州中院制定了周密的庭审计划和保障方案。因罗金明居住地离最近的太平法庭也有二十多分钟的车程,因此无法将罗金明提押到法庭开庭。合议庭经与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多次走访考察罗金明及被害人家属所在地,最后在当地村委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选定被告人、被害人共同所在地的村委会会议室作为开庭地点。柳州中院还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派遣警力负责庭审现场外围的安保工作,以及当地医院的医护人员负责处置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身体出现的突发状况。同时,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柳州中院还依法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
庭审历时约两个小时,被害人家属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