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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涉婚恋诈骗,小心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21-02-03 08:40:45 打印 字号: | |




案例


男扮女装:虚拟人物、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尚未年满20岁的被告人黄某乐(男)使用昵称为“曾经最美”手机微信, 隐瞒真相,冒充女性身份发送女性照片、语音给受害人吴某进行网络聊天交流,并以谈男女朋友关系为由向其借钱,共骗取受害人吴某人民币36354.74元。2018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吴某报案后,将黄某乐抓获,黄某乐仅供述其伪装成女性与另一微信名为“我把心寄错了地址”的网友在微信上聊天,误导对方其是女性且产生好感,以借钱方式骗取对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黄某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黄某乐判决如下:犯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6354.74元;予以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警惕杀猪盘 谨防被诈骗


2018年以来,柳州法院一审审理涉婚恋诈骗犯罪案件18件21人,涉及金额198.5万元。

经分析,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作案人员文化水平不高,职业不稳定。21名被告人,其中18名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85%,均是无固定职业者。

  二是案件多为有预谋的熟人作案。如鹿寨法院审理的梁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梁某某为了骗取同乡韦某某的钱财,以帮助其介绍女朋友的名义,向韦某某的微信推送一昵称“颜夕洛依依”的女性微信号,并以该微信号和韦某某谈恋爱,以自己出车祸、生病、母亲去世等理由骗取人民币18864元。

  三是损失难追回。在此类案件中,赃款在交往期间被挥霍,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柳南法院审理的蓝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蓝某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刘某某交往,编造做二手车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家里建房等各种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共计386334.42元。所骗钱款被蓝某某用于长期租赁奔驰轿车等、住酒店、购买衣物等,大部分钱款被挥霍一空。


法官在此提醒:诸如“杀猪盘”此类涉婚恋诈骗案件中,犯罪人会在与受害人的聊天中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诈骗方案,通过情感经营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往往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尤其不能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而向诈骗分子转账。




 

 
来源:柳州中院综合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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