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柳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广西唯一一家进行破产审判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以来,在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管理人监管体制、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进行探索。在广西第一个成立破产专业审判庭、第一个进行“执行转破产”探索、第一个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第一个以公开方式指定管理人、第一个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个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和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第一个完成第一批“僵尸企业”集中清理,创下破产审判广西多项第一,同时联合防城港中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合并审理的破产重整案。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中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位列全区第二,2019年荣升为全区第一,相关经验在广西乃至全国推广。
一、创新府院联动形式,打造府院联动“柳州模式”
柳州中院以协作强化企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为目标,立足于柳州市传统工业、制造业的产业结构特点,积极创新府院联动形式,通过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设立破产审判专项基金、多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形成了府院联动“柳州模式”。
一是构建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在柳州中院的推动下,柳州市率先成立由市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处置“僵尸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已构建以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府院联动” 长效机制。
二是推动设立破产审判专项基金。柳州市政府在全区率先出资设立破产审判专项基金,专门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社保费用等维稳所需经费,以及补偿“无产可破”案件中相关审计、评估以及管理人合理报酬等费用,柳州中院同步制定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暂行)》,为基金的科学使用形成制度保障。目前累计已到位资金600多万元,拨付使用资金300万元,帮助90多家僵尸企业处置出清。
三是联合多部门发文,转化改革试点制度成果。柳州中院在与诸多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先后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缓解了阻碍破产程序推进的涉税、破产财产解封、重整信用修复难及融资难等难题。其中,在全国首创《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破产法院可直接解除其他单位和部门针对对破产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则是区内首个由法院与人民政府联合颁布的文件,为债务人税负减免争取到了优惠条件,为破产审判全力提速,驶入快车道提供制度支撑。
二、创新破产管理人监管机制,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柳州中院紧扣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提升这一目标,出台多项管理规定,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增强管理人履职能力。
一是引入竞争性选任方式确定管理人。柳州中院坚持以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选任为原则,引入竞争性选任方式,采用“评审组综合评分+债权人、职工代表评分”的双竞争选任模式,对破产法律框架指数制度中债权人参与管理人选定的制度构建,进行深度地有益探索,在全区首先实现了办理破产指标法律框架指数中管理人选定正向指标不得分的突破。
二是建立管理人分级管理、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考核办法》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级管理人实施办法》,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明确考核要素和奖惩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晋级、降级或者淘汰进行动态管理,增进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及与案件办理的适配性。
三是加强管理人履职日常监管。实行管理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门报告制度,并行采取协调会制度,抓好对管理人的定期培训、日常考核,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三、创新破产案件办理方式,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柳州中院以规范执行与破产案件衔接为制度抓手,以简化小额及无产可破案件为审理突破点,运用科技赋能和信息化手段,不断降低案件办理成本,不断增加受益群体覆盖面,不断化解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一是畅通“执转破”通道,打破“执转破”案件立案难、审查慢壁垒。柳州中院在全区率先制定《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转破程序的启动、释明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界定部门职责、厘清转化程序,实现立案、执行、破产的无缝对接。通过该制度,柳州市普和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涉及金额近20亿元的1000余件执行案件得到整体解决,有效化解了“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二是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操作规程》明确适用简易程序范围和甄别标准,着眼小额和无产可破案件的效率性要求,在听证、破产告知、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认定、财产清查、程序终结等环节,尝试实行标准化作业。柳州中院在2021年上半年办结的11件破产案件中,平均办理时长82天,其中8件案件审理周期低于50天,实现了简易案件的格式化处理,快审快结。
三是利用科技赋能,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柳州中院从2017年起,创新性地借助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络平台、钉钉会议等工具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债权人少跑路”;2020年,自行投入资金研发“破立有方”破产案件审理平台,利用司法区块链和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多方互联、信息共享、上链存证、全程监管、线上会议等相融合的网络平台,对破产案件进行集成管理,加大对管理人履职评价的公开化程度,借力科学手段探索破产审判新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