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人民法院泗顶人民法庭现在开庭!”
在建到一半的农民自建房里,在堆起的砖头边上,一张简易桌子、几把塑料椅子,拉起法庭横幅,摆好国徽,放好“审判员”“原告”、“被告” 等座位牌,构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法官,我要起诉!”
覃某是融安县桥板乡下良村村民,其因建房需要与莫某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莫某以包工包料方式对覃某的自建房进行施工,并约定在建好每一层楼面后覃某应向莫某支付该楼层全部工程80%的进度款。之后莫某于2020年8月完成一楼的楼面施工,按约覃某应支付一楼工程80%的进度款给莫某。但覃某以一楼工程尚未全部完工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程款。经多次催讨和诉前调解无果后,莫某来到泗顶法庭板桥乡巡回办案点,递交了起诉状。
“是他不给钱,我怎么开工?”
“他都没做完工程,凭什么要钱?”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充分开展阅卷工作,对该纠纷发生背景、原因进行了解分析。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现场勘查,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自建房施工现场。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诉辩意见,进行实地测量,并组织了现场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感谢法官!恁(这么)热的天还跑来我这里做调解!”
“我们跑惯了,只要大家都讲道理,愿意调,跑再远也值得!”
经审查,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并未对每一层楼面工程的价款作约定,对已完工部分也没有进行结算。考虑到覃某房屋已经停工将近二年,如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会造成覃某房屋“烂尾”,而莫某则要先垫付鉴定费用,双方将要面对一场“持久战”。为此,主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向覃某阐明违约的严重性,告知莫某其在证据方面的不足和举证方面的困难,并试图修复双方的关系,尽力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说服覃某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主办法官又先后驱车赶往覃某的工作地点以及莫某的住处,为双方详细讲解和调整协议的具体内容。最终,双方以施工合同继续履行、覃某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握手言和。为避免双方产生新的纠纷,承办法官还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恢复施工时间、施工工期、完工标准、付款时间及相应违约责任。这一起将近两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近年来,融安法院泗顶法庭,在桥板乡、沙子乡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制定了巡回办案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置满足远程视频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运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321”工作法,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诉讼服务。2021年以来,该庭参与诉前化解纠纷34件,开展巡回立案63件,巡回办案51件,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咨询)23场次。下一步,泗顶法庭将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的功能定位,依托巡回办案点深入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和就地立审执工作,打通司法服务乡村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法庭巡回办案“接地气、顺民心、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