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管理,提高网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以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本次遴选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拍辅机构遴选委员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条件
(一)申请入库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
2.在柳州市辖区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3.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凭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认定);
4.专职人员具备按照网拍相关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工作能力;
5.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真实、准确、规范解答与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6.同意并承诺适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拍辅费用参考标准(详见公告附件)为签约收费标准;
7.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备上述参选基本条件的;
2.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最高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
4.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拍辅服务的不良记录或其他违反诚实守信经营行为不良记录的;
5.报名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工作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6.其他遴选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遴选。
二、申报材料
(一)参加遴选申请书(详见公告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实缴出资的相关材料;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
(四)机构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
(五)本机构在柳州市范围内自有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公安机关登记的租赁备案证书;
(六)摄影摄像、VR机器、无人机、机动车辆等设备清单;
(七)既往入驻法院清单、入驻人员清单,既往服务经历及服务法院评价(评价内容要求详细描述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八)既往服务案例(包括拍卖辅助案例、其他相关服务案例),申报机构可就自身优势另附简要说明及证明材料;
(九)申报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上述材料、证明均指复印件,需现场核对原件后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按公告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有公司宣传手册的可附加一并提交)。邮寄材料参与遴选的,以到件时间为准。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柳州市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建立辖区内适用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本次入库机构数量为10家,后续每两年更新一次。
本次遴选分为公告、报名、初审、复审、公示、备案和签约七个程序进行。
(一)公告: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辅机构遴选委员会发布报名公告。
(二)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初审: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告限定期限内接收各机构报名材料后,通过审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复审:由遴选委员会组织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测评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公示形成入库候选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天)。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遴选委员会提出,由委员会统一进行复核。遴选委员会将根据综合测评及异议复核结论,形成本次遴选工作的最终机构名单库。
(五)公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辅机构遴选委员会形成名单库后,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备案:确定入库机构名单起5日内报自治区高院备案。
(七)签约:自治区高院备案后,由市中级法院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并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市中院拍辅机构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材料提交可联系中院执行局韦志红)
联系方式:0772-2692410、2692512
联系地址:柳州市海关路8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