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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年轻的被执行人,善意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作者:黄海玲  发布时间:2023-03-31 08:31:55 打印 字号: | |




年轻是朝气的象征

年轻是蓬勃的代表

可在年轻的时候却成了被执行人

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决定拘留

法官也深感惋惜



近日,城中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年轻的被执行人,执行方式会有何不同呢?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

傅某因故向杨某借款7500元。

借款到期后经杨某持续催还,

傅某仅归还了1000元,

便不再归还剩余借款。

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将傅某诉至城中法院。

城中法院判决傅某向杨某偿还借款6500元。

判决生效后,

傅某并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杨某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傅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启动财产查控,查询到其名下有两辆车以及寿险。

考虑到傅某年纪尚小,且案涉款项数额不大,法官选择先对傅某进行约谈,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仅会对其今后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并明确告知法院还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经法官释法析理,傅某依旧有所推诿,且其名下有财产可供还款,但仍无主动偿还的意愿。

基于傅某拒不执行的态度和傅某有能力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法院决定依法对傅某采取拘留措施。

当听到法院作出拘留决定时,傅某方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场与家人沟通后将案款汇入申请执行人杨某的银行账户。

该案仅立案10天,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傅某名下的车辆及保险均为其母亲出资购买,此前还因涉及资产的不当使用而负债,均由家里帮助偿还。

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深感惋惜,对傅某发出了执后寄语:青年既要有知错的能力也要有改错的勇气,纵使之前走了弯路,但要懂得反省,以此次事件为警示,脚踏实地,自食其力。

听了法官的话,傅某表示:会更加懂法、守法,反思过错,今后会敢吃苦、肯奋斗。


执行标的额虽然不大,但诚实守信始终是年轻人应有的担当和品质。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在教育感化未果的情况下,对年轻的被执行人依法决定拘留,以警示年轻的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的意识。拘留决定的威慑力有效引发了年轻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的履行,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深刻反思。

在此也提醒收到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切莫心存侥幸,不履行判决的责任和义务,触犯法律底线,被限制自身权益,甚至被拘留。

城中法院10日内执结本案,高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了年轻被执行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从而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本案的执行,将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情理与严法并用,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来源:城中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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