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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廉柳州执行”创建活动 争创广西执行工作“柳州样本”
作者:段建军 欧阳海泉  发布时间:2023-06-16 16:09:0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以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要求,在全市法院扎实开展创“清廉柳州执行”活动,打造广西法院执行工作“柳州样本”。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保持在全区执行工作考评第一,柳州市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2+24”新模式被最高法《执行工作动态》向全国推介。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执行工作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牵引,制度化开展好支部理论学习和干警个人自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广大党员干警强化宗旨意识,坚守初心使命,打牢司法为民、公正清廉的思想根基。

二是强化对党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着力强化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意识。

三是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党内生活制度,推行 “以党建带队建促执行”机制,开展“四讲四改”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努力打造一支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执行“清廉铁军”。


    二、强化管理监督,创新廉洁高效执行机制 

一是建设高效执行团队。对执行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任务进行量化分工和繁简分流,创建执行繁案实施、执行简案快执、执行繁案审查、执行简案速裁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5个执行团队,为高效执行提供了人才支撑,近3年来全市法院15项执行创新获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

二是实施统管分权制约。对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三统一”工作机制,即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建立科学的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2+24”新模式。在全区率先设立事务中心和监管中心,落实岗位值班制度和全天候备勤制度,配备专人负责24项工作任务的日常管理。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化办案流程监管。自“2+24”新模式运行以来,2022年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6.59天/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8.62%,位列全区第二。

三是强化监督评查督察。强化内部监督,从办案流程上全面规范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恢复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办案规定进行了全面规范、制约,在关键节点上加强监管。重视外部监督,所有来访、来信、来电统一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归类、分析,并要求案件经办人做到有诉必理、限期答复。坚持实行案件评查、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执行系统内部督察三项制度,明确规定执行案件的执结率等考核指标。


    三、强化执行规范,确保执行公正文明廉洁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分别向上一级法院进行述责述廉,对10个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指导,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最高法“执行系统违纪违法行为零发生年”活动和推动“清廉柳州执行”,要求各县区法院全面对照自身实际分别上报分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措施和办法,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二是防范廉政风险。全面排查执行领域廉政风险,共排查出违规处置涉执资产、违规进行司法拍卖、不按规定管理执行案款等15处执行领域的廉政“风险点”。为有效防范这些廉政“风险点”,除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外,常态化落实广西高院的立案便民、线索必核、阳光执行等“十二项承诺”。

三是整治突出问题。开展“执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案件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和健全执行系统涉纪投诉举报信访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案件全流程跟踪监督,并建立廉政监督台账。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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