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直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机关内设24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督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4,856.85万元,同比增加587.33万元,同比增长1.7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856.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702.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90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4,856.85万元,同比增加587.33万元,同比增长1.71%。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56.85万元,同比增加587.33万元,同比增长1.71%。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配套的社会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4,856.8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7,01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0%,同比增加606.42万元,同比增长2.30%。项目支出预算7,84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0%,同比减少19.09万元,同比下降0.2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8,70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35%,同比增加272.73万元,同比增长0.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配套的社会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同比增加185.70万元,同比增长6.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配套的社会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749.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2%,同比增加79.25万元,同比增长4.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配套的社会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9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同比增加49.66万元,同比增长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配套的社会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7,01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0%,同比增加606.42万元,同比增长2.30%。
2.项目支出预算7,84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0%,同比减少19.09万元,同比下降0.24%。
2024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平均工资增长,配套的社会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856.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856.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702.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85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3.03万元,项目支出7,843.8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859.0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776.7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469.7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670.1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241.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2,685.8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14.0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729.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864.6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842.9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06.2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96.9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1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97.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91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4.75万元,比2023年预算509.24万元,同比减少114.49万元,同比下降22.4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57.72万元,同比减少10.27万元,同比下降15.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2024年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337.03万元,同比减少104.22万元,同比下降23.62%。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83.83万元,同比减少45.42万元,同比下降35.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2024年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53.20万元,同比减少58.80万元,同比下降18.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2024年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220.33万元,同比增加765.27万元,同比增长52.59%。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781.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0.25%,同比增加900.97万元,同比增长102.29%;分散采购预算438.5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9.75%,同比减少135.70万元,同比下降23.63%。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14.8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5.48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2,220.33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2,494.69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2,494.69万元。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柳州市本级项目103个,预算资金25894.45万元。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预算资金34856.85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4856.8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规范审判管理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保障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实现良性有序运转,力争实现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不少于100件;依托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充分发挥院长专委“关键少数”的业务骨干作用,从批案回归办案,切实落实院长专委办案常态化,提高案件质量,有效降低上诉案件的发回重审。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00件,数量指标2.院长专委办案数达到全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数一定比例≥5%;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一审服判息诉率≥80%,质量指标2.公开招标项目意向公开程度=10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预算控制率≤100%;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惩戒失信主体,公布失信人员名单≥6500人次,社会效益指标2.实行阳光司法,在自治区级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发稿200篇以上;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执法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资金204.4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为本院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保证办公环境,并通过持续的改进和提升,维护机关大院的良好秩序。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服务人员数量≥30人次;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次数≥2次;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物业费支付进度≥75%;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项目总成本≤204.4万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持续影响程度定性为对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次数<5次。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915.24万元,同比减少107.27万元,同比下降2.67%,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2024年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147辆,车辆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按用途划分:机要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47辆。
第三部分 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