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05 16:26:0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023年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二)紧扣中心,担当作为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三)赓续初心,公正高效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四)锐意进取,创新举措推动司法改革发展

ꢀ(五)厚植根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共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雒容人民法庭、阳和开发区人民法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等共计13个部门。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4179.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57.6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99.90万元,下降12.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2.03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28.19万元,下降11.3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我部门部分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未能正常支出;二是年底财政收回当年及以前年度项目拨款结转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8.其他收入515.6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8.22万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鱼峰区财政拨款减少,部分配套经费未能及时拨付。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10.上年结转和结余322.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3.49万元,下降24.32%,主要原因是:2023年资金总支出数大于总收入数,导致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4179.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91.4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99.9万元,下降12.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99.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22.49万元,下降10.50%,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奖励、补贴未及时发放,导致配套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减少。二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7.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54万元,增长22.0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社保资金由于财政支出限制,未能及时拨付,欠缴资金于2023年我院使用结余资金支付。故同比增长较大。

3.卫生健康支出(类)13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8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医保资金由于财政支出限制,未能及时拨付,欠缴资金于2023年我院使用结余资金支付。故同比增长较大。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2.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0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及时下达支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88.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33.81万元,下降72.59%,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收紧,拨款减少,2023年资金总支出数大于总收入数,导致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故我院使用结余资金支付社保及相关费用。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2.0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28.19万元,下降11.36%。其中:基本支出2565.43万元,项目支出776.6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7.47万元,支出决算为334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75.67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统发工资实际核定金额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9.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7%。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6.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5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该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87.6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3%。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我院经费未能及时下达支付。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9%。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我院经费未能及时下达支付。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该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89万元,支出决算为4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94%。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发放离退休干部去世丧葬抚恤金。该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96万元,支出决算为6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8.21万元,支出决算为6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3.49万元,支出决算为6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4.94万元,支出决算为9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1%。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我院部分经费未能及时下达支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购房补贴经费,该资金未在年初预算内。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8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2,167.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2%。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我院部分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未能下达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38%。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及本年年中追加的项目及上级补助资金的支付和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38.96万元,支出决算为5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4%。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发放离退休干部去世丧葬抚恤金。该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资本性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43.43%,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全国全区优秀法院,接待参观人数批次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43.43%,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全国全区优秀法院,接待参观人数批次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9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3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37%。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费用支出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827.46万元,增长318.67%,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费用支出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7.4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4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物业管理支出”、“聘用人员支出”等15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评分在90分以上项目5个,评分在80-90分项目6个,评分在70-80分项目4个。除部分预算资金因财政资金指标付款受限未能支付,执行率较低,导致部分指标基本能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值,评分未达90分以上。我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部门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通过制定一系列财务内控制度,从预算、执行和支付等环节层层把关,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2.7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未达100%;二是满意度指标值设置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部分费用无法支付。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支付进度。三是合理设置指标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单位决算.pdf

来源:鱼峰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