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
(五)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性质
我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下设2个派出机构(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二)单位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9个职能科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2个派出机构(斗江法庭,良口法庭)。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
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2,402.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99.5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6万元,增长7.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3.04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04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人员常规调级调档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8.其他收入266.5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7.91万元,增长124.69%,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的以前年度人员经费。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10.上年结转和结余3.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2,402.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99.5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6万元,增长7.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99.3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其他法院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1.70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的以前年度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1.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1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职业年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86.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50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提高,缴纳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6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控资金,2023年12月公积金未能支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3.4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3.0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04万元,增长0.95%。其中:基本支出1,253.95万元,项目支出879.09万元。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28.11万元,支出决算2,13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5.22万元,支出决算为96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8%。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人员调级调档增资。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4.53万元,支出决算为18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7%。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财政调控资金,未支付的部分指标结转到本年支付。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13.33%。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付的上级补助资金,该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8%。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控资金,部分项目支出未能支付。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9.4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控资金,部分项目资金未能支付。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业务用房维护以及业务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而发生的业务支出等。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4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34%。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法院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业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2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控资金,部分支出未能支付。主要用于:法院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36万元,支出决算为8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按统发工资总额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68万元,支出决算为4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县级财政年中追加职业年金。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按统发工资总额计提的职业年金缴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64万元,支出决算为4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按统发工资总额计提的基本医疗缴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81万元,支出决算为4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按统发工资总额计提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52万元,支出决算为6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按统发工资总额计提的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9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01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0%。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人员调级调档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9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8%。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28.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6%。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调控资金,部分资金未能支付。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7万元,支出决算为7.60万元,比预算减少0.07万元,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17.84%,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调控,部分公车运行维护费未能支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调控,部分公车运行维护费未能支付。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3年,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97万元,平均每辆0.5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万元,比预算减少0.07万元,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接待开支未得支付。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6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8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9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8%。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6.20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使用2022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物业管理费”等12个项目进行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分在90分以上项目6个,评分在80-90分项目2个,评分在70-80分项目1个,评分在70分以下项目3个。除部分预算资金因财政资金指标付款受限未能支付,执行率较低,导致部分指标基本能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值,评分未达90分以上,其他指标基本能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物业管理费项目全年预算数62万元,执行数60.04万元,执行率96.83%,自评得分为97.68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时效指标值设定过高,个别月份未能及时支出资金。改进措施:下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绩效目标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