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伤人,
狗主人反悔不愿赔偿怎么办?
图源网络 侵删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古砦人民法庭联合古砦司法所,通过“诉前+联动”成功化解两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促推案结事了。
案件回顾
两起案件涉及的三名当事人均为同村邻居。张某和李某在连续两天之内先后被赵某家养的同一条狗咬伤。张某、李某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均在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赵某满口答应要支付二人注射狂犬疫苗费用,次日却改口称小狗系被其他疯狗咬伤才进行攻击的,且以近期经济紧张为由,一直拖延未对张某和李某进行赔偿。
张某、李某与赵某协商未果,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狂犬疫苗费用。
法院调解
接到诉讼材料后,古砦法庭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迅速启动了“同心圆”诉前多元解纷机制,与古砦司法所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法庭法官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处理开展调解工作。经劝导和沟通,赵某愿意赔偿张某1000元,赔偿李某1200元,张某、李某表示接受。案涉当事人当日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各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后,狗主人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宠物饲养管理上的责任和疏忽,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群众事无小事,柳城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下一步,柳城法院将继续发挥联合调解的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除非侵权人能证明侵害行为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侵权人无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都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法官温馨提醒
和谐环境倡导文明养犬,法治社会支持依法养犬。饲养宠物应当尽到完善管理责任和谨慎看护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造成他人损害,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的生活。依法依规养犬,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